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树君所以牧人。
立法所以静乱。
首恶既其南巢。
元凶于是北窜。
居休气而四塞。
在光华而两旦。
是以雨施作解。
是以风行惟涣。
周之文武洪基。
光宅天下文思。
千载克圣咸熙。
七百在我应期。
实昊天有成命。
惟四方其训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