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孝宗嗣南渡,未能骤复雠。痛以陵寝故,哀为祈请谋。
曰请实骄敌,朝廷小可羞。百年既和好,侂胄欲渝盟。
果函太师首,邻境乃罢兵。曰衅自我启,他日变所生。
吴氏握兵柄,父子相继承。乾纲不能断,优容留后称。
曰挺死勿嗣,藩镇渐可惩。老臣谋国是,蓍蔡勿是过。
金使正以礼,帝曰卿力多。江淮死以守,敌曰无过河。
筑堤卫田亩,楮币除偏颇。邱葛邑世族,公德尤可歌。
酹酒拜公墓,由里山峨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