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蘋藻生南涧,蕙兰秀中林。嘉名有所在,芳气无幽深。
楚子初逞志,樊妃尝献箴。能令更择士,非直罢从禽。
旧国皆湮灭,先王亦莫寻。唯传贤媛陇,犹结后人心。
牢落山川意,萧疏松柏阴。破墙时直上,荒径或斜侵。
惠问终不绝,风流独至今。千春思窈窕,黄鸟复哀音。
土釜要端正,定里问黄公。流戊就己,须待山下出泉蒙。采药堤防不及,行火休教太过,贵在得其中。执中常不易,天理感而通。那些儿,玄妙处,实难穷。自从会得,庵中无日不春风。便把西方少女,嫁与南陵赤子,相见永和同。十月圣胎备,脱蜕烁虚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