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天性(一五二六—一六○九),字则衷,号槐轩,晚年别号半憨。汕头外砂镇林厝村人。明世宗嘉靖三十一年(一五五二)举人。官盱眙县教谕、丰城县令、上高县令、南昌府通判。穆宗隆庆二年(一五六八),以忤上司早赋归田,肆志于山水诗酒间,尝作《半憨先生传》以自况。著有《半憨集》。清冯奉初《潮州耆旧集》卷一六、吴道镕《广东文徵作者考》卷四有传。王天性诗,以清宣宗道光二十六年(一八四六)成式堂藏版《半憨集》卷上所收《澄海金砂王槐轩先生遗草》为底本。
任事求其济,事败必死之。致死乃不败,用意烈且奇。
以名名其事,感人何若斯。匪同经沟渎,岂曰儿戏为。
夫人舍其生,复能舍其儿。金侯有母风,忠义当自期。
举世轻忠义,吾意将语谁?识者取吾语,世难犹可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