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神巫善相人,壶子如湿灰。扁鹊巧发药,季梁病弗治。
一形苟脱落,纯气固委蛇。随火出石壁,泳珠没淫隈。
彼或蜩翼得,此犹沤鸟疑。中心既怵殆,外物尽坑溪。
干壳即木叶,皮肤类婴孩。远矣列姑射,吾为荣启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