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载酒年年,人间恨,沦落天涯何处。争知行乐耳,有银屏紫袖,便须同住。
织锦封鱼,吹箫引凤,况是深情相顾。南国长消受,记偎红拥翠,此生轻负。
更年少轩昂,风流才艺,任教天妒。
芳时容易度。频搔首,点点飞红雨。谁信道,温柔已矣,冷落如斯,梦儿中,都无凭据。
旧地闻歌舞。难禁得,英雄末路。问重见,销魂否。三生杜牧,准拟佳期休误。
料应等闲心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