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役役劳此生,梦寐积尘坱。兀对多遐思,何缘得欣赏。
淮南乐托人,岁费屐几两。每同社燕来,旋与残春往。
絷彼江上舟,稍就林屋爽。主人方据梧,跫然一拊掌。
颜色似老苍,风骨更嵻崀。深谈移夕阴,古意澹相饷。
老藤垂晚花,新篁发疏响。昔年醉歌处,月影自惝恍。
散聚一转移,今昔足俯仰。忽焉感晨星,孤思落双桨。
月斜情已驰,酒酲意殊惘。掺手话后期,低头费深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