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几年城中无看灯。夜三更。月空明。野庙残梅,村鼓自春声。
长笑儿童忙踏舞,何曾见,宣德棚,不夜城。
去年今年又伤心。去年晴。去年曾。不似今年,闲坐处、却不曾行。
忆去年人、弹烛泪纵横。想见西窗窗下月,窗下月,是无情,是有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