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冷雨凄其,悲风萧条,几日酿成奇灾。君忽赋杏殇,事难逆审。
应是昙花一现,可再世、羊环来重证。化机幽眇,无非气运,试凭天问。
自省。六旬近。也蝉蜕轻抛,鸠巢拙捐。频枨触、老怀曩时余恨。
今日为君伤逝,傃黄歇、江天泪还抆。无可奈、强致温词,千万破愁无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