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积富匪用拙,良贾久居奇。或遗戎王利,或挟寡妇赀。
艑舸江湖间,辎车都会驰。居陶为朱公,适齐为子皮。
但知素封贵,不识县官谁。蹑履明珠缘,揄袂文縠垂。
行乐谅无尽,金多任所之。安能守穷巷,季次原宪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