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昔年夫君死漳戍,恨不从之泉下去。有弟万里负骨归,获鹿原头与封树。
是时孤儿方学行,天地容身复何处。此心匪石石可移,誓欲教儿如汝父。
儿成娶妇身始閒,一旦儿亡岂能顾。妇姑相守到白头,至今不识门前路。
夫家赵郡知几年,乡里尝旌两节妇。向来我识房将军,乃是节妇之侄孙。
岁时宁忘俎豆事,水旱肯废云山屯。忠臣烈女有如此,千载义事辉高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