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建中之初放驯象,远归林邑近交广。兽返深山鸟构巢,
鹰雕鹞鹘无羁鞅。贞元之岁贡驯犀,上林置圈官司养。
玉盆金栈非不珍,虎啖狴牢鱼食网。渡江之橘逾汶貉,
反时易性安能长。腊月北风霜雪深,踡跼鳞身遂长往。
行地无疆费传驿,通天异物罹幽枉。乃知养兽如养人,
不必人人自敦奖。不扰则得之于理,不夺有以多于赏。
脱衣推食衣食之,不若男耕女令纺。尧民不自知有尧,
但见安闲聊击壤。前观驯象后驯犀,理国其如指诸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