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朗觌始湖介,任览迨灵宇。解婴极玄讨,缓策谢尘伍。
新景既皓接,初云亦幽取。照物均遣縳,临芳尽增抚。
去国感人与,遵林惬教父。代情欢若挥,理抱戚如吐。
霞篁迹吴旧,烟莽咨越古。往图昡今陟,空文寓前谱。
涓名俗所矜,徂运畴讵数。嗤彼高骋徒,危累何自苦。
静掩衡茅觉地偏,辉煌词笔照临川。通家政自推文举,倒屣能无属仲宣。
殿耸甘泉晨赋雪,宫深碣石夜谈天。春风一骑长安邸,何限飞花坠玉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