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忆煞乌程酒。听传来、苹洲渔笛,乡梦回否。碧玉双溪流不断,漉去泾泥五斗。
浮黛影、山痕面九。小艇瓜皮随荡漾,泊芦花、恰有闲鸥守。
波汉水、碑岘首。
晶宫绝少轮啼走。尽放眼、绿荷如海,翠衣携手。一带鱼鳞楼阁好,修竹暑风不受。
爱修网、银刀巨口。顾渚芽茶白于雪,更团栾、明镜热妍丑。
子夜曲、红亭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