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庙堂有诗伯,草野无诗人。岂伊无诗人,零落谁为论。
所论道不直,遗编空复陈。鹿门有雏凤,示我诗一编。
游迹滞关中,长吟远望天。身后无知音,空留丹黄痕。
曰予本恨人,读子怆我魂。弃置情不忍,录为箧中珍。
人生谁不死,毋为苛先民。
汝水无浊波,汝山饶奇石。大贤为此郡,佳士来如积。
有客乘白驹,奉义惬所适。清风荡华馆,雅瑟泛瑶席。
芳醑静无喧,金尊光有涤。纵情孰虑损,听论自招益。
愿折若木枝,却彼曜灵夕。贵贱一相接,忧悰忽转易。
会合勿言轻,别离古来惜。请君驻征车,良遇难再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