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典刑寄老成,师友须渊源。
今代紫薇公,身退道益尊。
言行无表襮,卓然中所存。
云雨自翻覆,谁能动毫分。
洗垢既无垢,尚或求瘢痕。
嗟我与徐子,昔也扫公门。
相期膏吾车辆,从公毕斯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