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款款南云信,相存安稳不。
比年常属疾,兹地幸为州。
浩荡亲知隔,奔腾日月遒。
暴公初有刺,孙叔竟无谋。
黑白蝇间变,嫌疑李下求。
侧身忘夙夜,回首得沈浮。
土节何尝屈,君恩叵计酬。
洴封共龟手,知罪一春秋。
言命由来罕,逢辞敢辩廋。
纷吾常用拙,焉往不离忧。
重诅劳三物,扬芬避十莸。
虚弦落惊雁,真月喘疲牛。
谷口输谁隐,周南愧自留。
尪残千骑长,形胜二山流。
寡术驱秦盗,弥旬录楚囚。
巫风那肯化,祠鼓讵曾休。
安敢龚黄最,真堪赵魏优。
阔然宣布曲,直尔伴牢愁。
今子身东望,思同智北游。
据怀弄杯杓,对帙理坟丘,
眷眷馀青眼,萧萧共白头。
姑萦裘与葛,随度腊和膢。
樠栎人宁顾,遗簪上或收。
狂言非所恧,君乃惠施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