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扁舟南浦岸,分携处、鸣佩忆珊珊。见十里长堤,数声啼F774,至今清泪,襟袖斓斑。谁信道,沈腰成瘦减,潘鬓就衰残。漫把酒临风,看花对月,不言拄笏,无绪凭阑。
相逢复相感,但凝情秋水,送恨春山。应念马催行色,泥溅征衫。况芳菲将过,红英婉娩,追随正乐,黄鸟间关。争得此心无著,浑似云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