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烈文辟公,时惟哲王。阐纵绝期,平显幽光。内实慎徽,缉熙有臧。
出纠方慝,间督不扬。高山峻极,天造芒芒。
天子念功,大典光备。肃肃王命,宰臣莅事。穆矣渊让,遗功遂志。
思我远猷,徽音孰嗣。
后命既灵,王人反旆。兴言出祖,饮饯于迈。旌旐泱泱,轺轩蔼蔼。
和风弭尘,清晖映盖。
思乐中陵,言观其川。公王戾止,有车辚辚。伊谁云飨,我有嘉宾。
羽觞举酬,酢尔征人。
悠悠征人,四牡騑騑。发轸北京,振策紫微。昔乃云来,春林方辉。
岁亦暮止,之子言归。道涂兴恋,伏载称徽。
圣泽既渥,嘉会愔愔。庭旅钟鼓,堂有瑟琴。飞辔清晖,扶桑移荫。
视景秪慕,挥袂沾襟。娈彼同栖,悲尔异林。我有旨酒,以歌以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