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维夏气清晏,原薮树茏葱。上弦适休暇,游咏紫烟中。
石涧演新流,山苗含惠风。肥苧肤隐白,崇榴叶张红。
抚节警代谢,未归忧心忡。承官鲜政术,但觉禄养丰。
句稽困日月,始得如游骢。观省职何补,庶望裨至公。
遗丘隐莎草,废刹在空濛。而况尘境事,斯理固有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