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朝光丽朱邸,夕雨明绿芳。阳休一何嘉,顾眺临西堂。
西堂郁以邃,杳杳尘务绝。右图复左史,回翔尽髦哲。
宛转膝上琴,窈窕邺中吟。吟以咏我怀,琴以宣我心。
淮南建黄屋,梁王辟东苑。侈纵匪不娱,终以冒皇宪。
皇宪不可冒,侈纵不可延。美矣王孙德,永兹黄发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