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判吟袖。东风剪,春阴一碧如绣。帝乡同客久。惜别几人,堪此尊酒。
江南梦又。尽迟我、羁愁消瘦。极目鞭丝天末。只输与万千条,送归程烟柳。
回首。谐兰订旧。焦桐感爨,那是霓裳奏。听歌聊复偶。
说与镫红,更阑时候。销魂赋就。剩浣了、缁尘三斗。
后约横溪翠岫。料应结、竹边楼,花间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