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单于宝刀寒映雪,月氐髑髅饮冤血。泥丸真人辞绛宫,曲生时能醉其骨。
阏氏夜帐葡萄香,拍拍春霞滟秋月。贤王起舞谷蠡歌,传饮欢呼两耳热。
灯前人影半阑残,灯后青燐已明灭。持杯本为浇嶙峋,胡然对此伤精魂。
弓蛇犹能致惑疾,智瑶岂是无心人。头颅如许当速朽,生擒误入仇家手。
忍将鸣镝射头曼,吁嗟降王亦何有。后来汉使渃水东,犹待留犁浇盟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