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素弦尘挂壁,又弹指,作离声。叹海燕春来,江南代北,两地逢迎。
兴亡事,天不管,便铜人、无泪也堪倾。黯黯衰兰古道,离离芳草长汀。
神京。回首暮云平。慷慨重行行。问结客幽并,高生鞍马,可抵浮名。
阳关句,休更唱,只吴山、西笑眼还青。竹叶于人落寞,杨花似我飘零。
放鹤在深水,置鱼在高枝。升沉或异势,同谓非所宜。
君为邑中吏,皎皎鸾凤姿。顾我何为者,翻侍白玉墀。
昔作芸香侣,三载不暂离。逮兹忽相失,旦夕梦魂思。
崔嵬骊山顶,宫树遥参差。只得两相望,不得长相随。
多君岁寒意,裁作秋兴诗。上言风尘苦,下言时节移。
官家事拘束,安得携手期。愿为云与雨,会合天之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