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陆浑之疆,伊阙之旁。气盘势阻,水汇山苍。神兽见之当八月,西律行天金气泄。
向嵎不怒亦不啸,貌闲言和心且狎。但见黑章眹眹映林薄,白雪被身毛质洁。
更有两虎作舆卫,供奉饮包不敢阙。贤王致之献上京,词臣制为影颂声。
圣皇褒崇赐金敕,王言致此由皇灵。驺虞之身上天去,至今形质留丹青。
承运殿上亲赐与,白璧不换千金轻。驺虞千年为上瑞,拜表又贺黄河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