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白头有如新,倾盖或如故。乃知意气间,投分自有处。
魏公使汉南,风采耸一路。凋残濡膏泽,冤讼廓氛雾。
游刃若发硎,调琴不胶柱。平生不相识,见我国士遇。
杯盘倒箱箧,笑语杂卮寓。岂惟倾肺腑,便可托婴孺。
慰我畴昔心,何啻封万户。离觞岘山曲,握手惜欢聚。
江风吹行色,短棹不得住。临岐亦何言,加餐纳多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