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?—约1582)广东南海人,字少南。嘉靖三十二年进士。授乐平知县,擢御史,出按河南、浙江等地,搏击豪强,吏民震慑。嘉靖四十四年,在浙江推行一条鞭法,为一条鞭法之始。隆庆元年,迁大理右寺丞。次年,擢右佥都御史,兼领九边屯务。诸御史督盐政者以事权被夺,起而攻之,斥为民。万历四年起故官巡抚福建,拜左副都御史。忤张居正罢归,家居四年卒,谥惠敏。有《百可亭摘稿》。
刚肠厌徇俗,老眼饱阅世。
读书学经纶,亦颇识一二。
妄意糟粕中,啜哜得馨旨。
终然不可用,落落多左计。
慨念古人远,莫救吾道弊。
修溪有短簿,今工习凿齿。
贻我琼瑶章,有美而无刺。
内视才具短,不能尺有咫。
赠言虽甚宠,借玉恐未是。
公等必飞扬,我老惟退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