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366—1418)明江西泰和人,字用之。洪武末举人。以才荐,知四会县。后历阳江,阳春诸县,皆以廉能称。永乐元年召与修《太祖实录》。书成,擢修撰。又代郑赐为《永乐大典》总裁。十五年帝至北京,太子监国,留辅太子。寻有人诬太子擅宥罪人,牵连及潜。下狱被杀。有《泊庵集》。
家住苕西,小池映、青山一曲。翠深里、猿呼鹤应,短墙低屋。麦影离离翻翠浪,泉声氵虢々敲寒玉。怪夜来、有蚁出糟床,篘新绿。
和月种,南阳菊。饶云卖,淇园竹。任蛮争触战,世间荣辱。两目未消凭远恨,一筇费尽登山足。便棹舟、炊火荻花中,鲈鱼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