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约公元一一六九年前后在世]字不详,本扬州人,后寓居海盐,李正民之子。生卒年均不详,约宋孝宗乾道中前后在世。工诗。历知温州、藤州。其馀事迹均不详。洪著有文集二十卷,今仅存芸庵类稿六卷,《四库总目》不及十之三四。其诗时露警秀,七律尤工。
乐事应难又。记当年、小园联步,牡丹时候。魏紫姚黄春正丽,肯便等闲孤负。
理彩线、花幡亲绣。护惜繁英芳意切,奈凄风、苦雨来偏骤。
春人梦,能长否。
飞琼本是瑶池偶。恨匆匆、骖鸾归去,几时重觏。此日芳菲仍不改,忍对花开如斗。
算只有、香尘依旧。宛转新词工写怨,系相思、奉倩犹消瘦。
还累我,泪盈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