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约公元一一六九年前后在世]字不详,本扬州人,后寓居海盐,李正民之子。生卒年均不详,约宋孝宗乾道中前后在世。工诗。历知温州、藤州。其馀事迹均不详。洪著有文集二十卷,今仅存芸庵类稿六卷,《四库总目》不及十之三四。其诗时露警秀,七律尤工。
华生早世良可惜,自来不寿皆寂寂。少妇侍疾辛勤历,力尽服毒乘人隙。
默然不语僵床侧,一日双棺动人魄。堂前有姒承欢色,膝下无儿手易撇。
剔目割耳事非逆,二尸同穴明心迹。应死即死无娇饰,未亡先亡真令德。
古来不辱有所迫,今见从容性命革。亲朋哀辞多惨戚,伤哉目见尤难释。
君家节孝本赫奕,廿龄夫妇贞石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