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约公元一一六九年前后在世]字不详,本扬州人,后寓居海盐,李正民之子。生卒年均不详,约宋孝宗乾道中前后在世。工诗。历知温州、藤州。其馀事迹均不详。洪著有文集二十卷,今仅存芸庵类稿六卷,《四库总目》不及十之三四。其诗时露警秀,七律尤工。
众生何痴愚,造物真狡狯。投其所嗜好,相诱令破戒。
世间耳目玩,山水尤称最。此癖尚未除,难游天地外。
应知种种相,即是种种碍。昔年官君乡,面目自憎怪。
牵丝尘土中,若逐傀儡赛。衣冠强束缚,四体无一快。
嵩岳与太行,徒劳梦魂挂。自知猿鹤性,雅不宜轩盖。
浩然入匡庐,藉了名山债。泉石可枕漱,妻子相负戴。
诛茅依甘棠,亦得勿剪拜。至今屋数椽,留作樵牧话。
岂期山亭幽,得与君晤对。足音破空谷,高咏喧奇籁。
行当布霖雪,沾润吴楚界。变化犹神龙,勿效鄙夫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