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约公元一一六九年前后在世]字不详,本扬州人,后寓居海盐,李正民之子。生卒年均不详,约宋孝宗乾道中前后在世。工诗。历知温州、藤州。其馀事迹均不详。洪著有文集二十卷,今仅存芸庵类稿六卷,《四库总目》不及十之三四。其诗时露警秀,七律尤工。
萧条一陋巷,频日见马蹄。
归来稚子告,有客云将暌。
始知君其南,复叹我向西。
岂不怀念慕,吾亲书新齎。
曰吾五男子,爱惜无不齐。
所要立门户,安用同犬鸡。
龊龊守此客,驯驯恋此栖。
二季留左右,足以共挈携。
身许远就禄,幸又奉阿{上弥下女}。
今年还都下,路丧子与妻。
囊罄厌外役,进退类藩羝。
终当改江邑,傥得致音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