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月二十日之诏 其二

百万生灵血,东朝悔祸深。易名传玉册,流涕发縢金。

载笔他年事,逋臣海外心。祖宗遗训在,覆辙莫相寻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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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襆台郎被,俱褰郡守帷。罚金殊往日,鸣玉幸同时。
五马来何晚,双鱼赠已迟。江头望乡月,无夜不相思。

垂阴覆绿波,檀栾影空注。

傍有微径通,穿云向何处。

雪里从君今早秋,不羁踪迹转沉浮。

身同逆旅家常隔,道遍名山访未休。

野寺老僧传近作,江潭黄叶识孤舟。

相逢每怪经年别,此别经年半白头。

谩辱君相送,我行非壮图。客程来又去,人事久如初。

句淡僧能和,泉灵旱不枯。升高莫怨险,世路尔能锄。

出门聊适意,草树碧纷纷。一雨破清晓,四山生白云。

僧楼缘岭出,樵径过桥分。明日重携酒,来浇和靖坟。

雨过浮萍合,蛙声满四邻。海棠真一梦,梅子欲尝新。

拄杖闲挑菜,鞦韆不见人。殷勤木芍药,独自殿馀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