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月二十日之诏 其二

百万生灵血,东朝悔祸深。易名传玉册,流涕发縢金。

载笔他年事,逋臣海外心。祖宗遗训在,覆辙莫相寻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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暑雨报禾熟,霜晴忧菜空。

藜羹聊自诳,肉食念何功。

岁晚贫兼病,年来西复东。

诗成资遣闷,文就返招穷。

宫漏三声知半夜,好风凉月满松筠。

此时闲坐寂无语,药树影中唯两人。

吴姬花比越姬多,经宿其如落腻何。就解玉钗轻印落,一锄黄土马嵬坡。

潘僧坐化已千年,洞口云封隔世缘。曲径通幽留鹤迹,石桥流水似龙涎。

参禅翠柏老栖鹘,学语胡孙下种田。五指峰头饶独坐,拈将花片问天先。

雨後凉生病体轻,闲拖拄杖出门行。

槐花落尽桐阴薄,时有残蝉一两声。

风雅遗芬岳有神,此山灵祀越千春。

彩毫佳句言犹在,翠剡新词意未真。

绝顶黑林长带雨,曲崖飞磴不留尘。

瘴云收尽秋田熟,跋境肴浆再拜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