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花外闻莺,柳边欹燕,屧声初转回廊。玉京重见,休换道家装。
十五年来一梦,何独是、庚子斜阳。放心事,芙蓉小殿,无复旧遗香。
端相。浑未老,荑苗乍握,兰气犹芳。且将卿颜色,喻我文章。
红粉青衫一例,金楼子、忍谤徐娘。花阴坐,茶烟一歇,身世几沧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