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月二十日之诏 其二

百万生灵血,东朝悔祸深。易名传玉册,流涕发縢金。

载笔他年事,逋臣海外心。祖宗遗训在,覆辙莫相寻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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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从吹管动,阳气物应知。河柳滋将遍,江梅烂已施。

人才南就日,吾道北归时。制作今皇志,宗儒在礼司。

华山东麓秦遗民,当时依山来避秦。

至今风俗含古意,柔桑渌水招行人。

行人掉臂不回首,争入崤函土囊口。

惟有使君千里来,欲饮三堂无事酒。

三堂本来一事无,日长睡起闻投壶。

床头砚石开云月,涧底松根劚雪腴。

山棚盗散人安寝,劝买耕牛发陈廪。

归来只作水衡卿,我欲携壶就君饮。

佛语心为宗,无门为法门。个里全身入,别是一乾坤。

一舍终朝得自容,强如平昔慰涂穷。

炉心搜火分香烬,砚首融冰护笔锋。

愁极偶逢醽醁酒,梦回犹待景阳锺。

庙堂未肯驱胡骑,四海九州思会同。

客行钩始悬,此夜月将弦。川澄光自动,流驶影难圆。

苍苍随远色,瀁瀁逐漪涟。无因转还泛,回首眷前贤。

老作成都客,飘摇愧卜居。招魂词赋客,访古岁时书。

鸟道王程远,猿啼乡信疏。同舟亲串喜,新食武昌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