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月二十日之诏 其二

百万生灵血,东朝悔祸深。易名传玉册,流涕发縢金。

载笔他年事,逋臣海外心。祖宗遗训在,覆辙莫相寻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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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识欣佳士,常谈厌老生。湖山游息处,风月笑言情。

岂但沈疴愈,能令老眼明。无嫌数呼唤,政尔一殷兄。

花外闻莺,柳边欹燕,屧声初转回廊。玉京重见,休换道家装。

十五年来一梦,何独是、庚子斜阳。放心事,芙蓉小殿,无复旧遗香。

端相。浑未老,荑苗乍握,兰气犹芳。且将卿颜色,喻我文章。

红粉青衫一例,金楼子、忍谤徐娘。花阴坐,茶烟一歇,身世几沧桑。

秦淮稚柳娇无数。第一柔条数。成荫肯向大堤边。只有玉骢缓缓、许摇鞭。

秋江双桨蘋波软。桃叶迎如愿。司花消受福三生。无奈风幡偏听、落花声。

五杂组,旗亭客。往复还,城南陌。不得已,天涯谪。

谷口云深护翠峦,科头长日对盘桓。一声山鸟夕阳堕,满榻长松生夏寒。

惠庄长安儒,驰骋盘珠走。廉蔺茧栗犊,五鹿不当负。

拊心困剧谈,此中固多有。口舌何足争,虚名千载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