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自从管鲍交游不再见,世人结交徒结面。南昌喻侯青云客,邂逅逢余偏恋恋。
丈夫意气凌青冥,契合宁论越与秦。弟兄异姓古来有,一呼尽出诸郎君。
大儿今年才十二,霜毫日扫五千字。差肩两郎亦其匹,八法淋漓照湘帙。
抱中小者尤绝奇,玉为肌骨云为眉。毛诗三百不离口,气槩似欲吞虹霓。
看君四子并英物,朗朗寒空挂奎壁。徐卿两儿那得比,王氏三珠总非敌。
人生有儿百不忧,况复满眼俱骅骝。乔当及卿髦讵减,湛既难兄纪更优。
君不见胡生今年政三十,日夜明珠探骊窟。大儿文举小德祖,徒尔相亲不相识。
此时尽阅君诸郎,使我临风重悽恻。谓生好饮勿复言,且尽三百青铜钱。
生儿蚤晚会有命,何用蹙蹙愁心颜。君不见喻侯膝下四男子,行年三十初得此,至今玉树森庭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