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月二十日之诏 其二

百万生灵血,东朝悔祸深。易名传玉册,流涕发縢金。

载笔他年事,逋臣海外心。祖宗遗训在,覆辙莫相寻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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凉月满庭清似水,匡床无寐苦难胜。闺人不见羁人况,落叶横窗蛾扑灯。

汉家天子置三雍,袒割亲行礼数恭。师傅位高恩渥重,几人稽古作儒宗。

寒原萧飒镂云裾,四壁松阴映绮疏。罗汉岩吞狮子吼,烟霞洞吸玉台书。

歌当飞瀑联长啸,赋引流霞听步虚。还挈壶冰倾北斗,挥毫试写碧纱厨。

避暑就高台,不如就贤人。

贤人若冰雪,论道通鬼神。

自言信手书,字字事有因。

往往得遗逸,烜赫见名臣。

是日刘夫子,拍手气益振。

重睹太史公,吾徒幸来亲。

大笑举玉杯,陶然任天真。

内乐不复热,岂以身为身。

貂帽金鞲绿裤襦,骑童自狎小毡车。黄金博得歌姬笑,却笑先生夜读书。

君来同客馆,把酒夜相看。

动是经年别,能辞尽夕欢。

雪明窗促曙,阳复座销寒。

世路今如此,悬知后会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