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家在何村,问飞到、可是江南黄叶。溪路双桨敲冰,烟丝舞愁绝。
兴废事、梅花不管,那知有六朝啼鴂。废苑红绡,柔淮绿减,商女能说。
待收拾、毡笠狨鞍,要游过、明年放灯节。压遍紫骢蹄印,认桥通皂荚。
何处觅、歌楼十里,拥玉人、坐看春雪。误道风柳吹香,酒徒将别。
青云何润泽,下有贤人隐。路入菱湖深,迹与黄鹤近。
野风吹白芷,山月摇清轸。诗祖吴叔庠,致君名不尽。
身当青山秀,文体多郢声。澄澈湘水碧,泬寥楚山青。
时人格不同,至今罕知名。昔贤敦师友,此道君独行。
既得庐霍趣,乃高雷远情。别时春风多,扫尽雪山雪。
为君中夜起,孤坐石上月。悠然遗尘想,邈矣达性说。
故人不在兹,幽桂惜未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