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几年城中无看灯。夜三更。月空明。野庙残梅,村鼓自春声。
长笑儿童忙踏舞,何曾见,宣德棚,不夜城。
去年今年又伤心。去年晴。去年曾。不似今年,闲坐处、却不曾行。
忆去年人、弹烛泪纵横。想见西窗窗下月,窗下月,是无情,是有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