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月边城雪,南砧尚捣衣。龙蛇犹自起,乌鹊欲何依。

已共庭花落,还兼塞雁飞。故园松菊好,留滞不如归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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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带书来倦日长,诗传新语似襄阳。工夫不比唐风集,气味如闻汉著香。

醉酒典衣吾已老,赐袍夺锦子行将。凭诗更作骚人体,为说幽兰静处芳。

传闻伏不斗,化为支道林。

夜雨霁清晓,浮云散凉川。

幽人理青发,汲彼石井泉。

焚香展素帙,持珠讽妙言。

晨晖淡悠扬,秋霞丽绀天。

萎花开露余,孤叶零风前。

感此芳节晚,长啸心悠然。

倾觞散滞念,粲菊留华年。

牢落岁暮心,非君谁与宣。

挟术满天下,谁人解识真。不因眼是鬼,那得口如神。

坚白三寸舌,雌黄一世人。操修果无愧,方可问人伦。

盛世天所助,生此王佐才。道德著明效,国本益以培。

四海永宁谧,岂曰资涓埃。向来诸国老,论功乃其魁。

从容万机暇,师保日讲陪。宇宙百年内,礼乐何盛哉。

台雁本邻壤,草木同昭回。闻风起叹慕,谁甘卧蒿莱。

意行曾到楚法臯,占得双泉第一寮。

窗户邃深钟磬远,客尘都向静中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