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月边城雪,南砧尚捣衣。龙蛇犹自起,乌鹊欲何依。

已共庭花落,还兼塞雁飞。故园松菊好,留滞不如归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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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日发骊驹,共起为传杯绿。十岁女儿娇小,倚琵琶翻曲。
绝怜啄木欲飞时,弦响颤鸣玉。虽是未知离恨,亦晴峰微蹙。

女生藏深闺,未省窥墙藩。

上车移所天,父母为它门。

妾身虽甚愚,亦知君姑尊。

下床头鸡鸣,梳髻著襦裙。

堂上奉洒扫,厨中具盘餐,青青摘葵苋,恨不美熊蹯。

姑色少不怡,衣袂湿泪痕。

所冀妾生男,庶几姑弄孙。

此志竟蹉跎,薄命来谗言。

放弃不敢怨,所悲孤大恩。

古路傍陂泽,微雨鬼火昏。

君听姑恶声,无乃遣妇魂?

直上冲天髯欲虯,斜飞控地鬓还彪。

目中已决行藏策,赢得从今不倚楼。

为有登山兴,先寻荡桨游。烟波开积抱,景物况清秋。

缓酌醉多适,微吟趣自由。兹宵如有梦,应预到丹邱。

霞辉兮涧朗。

日静兮川澄。

风轻桃欲开。

露重兰未胜。

水光溢兮松雾动。

山烟叠兮石露凝。

掩映晨物彩。

连绵夕羽兴。

黏天芳草绿蒙茸,久客伤心望不穷。

山色自随人远近,莺声只在水西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