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园林罢组织。树树东风翠云滴。草满旧家行迹。是鼓舞得声声,晓莺如觅。愁红半湿。煞憔悴、墙根堪惜。可念我,飘零如此,一地送岑寂。
龟石。当年第一。也似老、人间风日。余葩选甚颜色。羞捻江南,断肠词笔。留春浑未得。翻些入、啼鹃夜泣。清江晚,绿杨归思,隔岸数峰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