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月二十日之诏 其一

世论多翻覆,天心有废兴。仓皇诛管蔡,羽翼失疑丞。

国狗应难噬,城狐未可凭。夜来看北斗,佳气满昭陵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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寺门和鹤倚香杉,月吐秋光到思嚵。将法传来穿泱漭,
把诗吟去入嵌岩。模糊书卷烟岚滴,狼藉衣裳瀑布缄。
不断清风牙底嚼,无因内殿得名衔。

一重香雾百重门,月过閒阶不记痕。落尽桐华深院锁,为谁风露立黄昏。

秋风年年吹薄罗,所欢不归奈年何。菖蒲花老谢青娥,床头明光昏泪波。

归来赠我珠十斛,别泪与之谁少多。

博浪沙头恨未消,毙秦践项不终朝。汉家四百年宗社,开辟洪基在此桥。

天风吹山云满地,绝壑层峦结苍翠。倚空双桧苍龙蟠,迸石流泉群玉碎。

栎山张公笔力遒,文彩复见柯丹丘。登楼看画岁将暮,藤萝绕树风飕飕。

建州别驾称人杰,风骨棱棱如桧石。长材岂肯混荆榛,为君题诗三叹息。

江外有真隐,寂居岁已侵。结庐近西术,种树久成阴。

人迹乍及户,车声遥隔林。自言解尘事,咫尺能辎尘。

为道岂庐霍,会静由吾心。方秋院木落,仰望日萧森。

持我兴来趣,采菊行相寻。尘念到门尽,远情对君深。

一谈入理窟,再索破幽襟。安得山中信,致书移尚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