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月二十日之诏 其一

世论多翻覆,天心有废兴。仓皇诛管蔡,羽翼失疑丞。

国狗应难噬,城狐未可凭。夜来看北斗,佳气满昭陵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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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尽枥林村,柴门闭夕曛。自来松下坐,閒想壁间文。

守树猿偷果,窥山犬吠云。多应寻鹤去,祇隔暮溪濆。

家风清白世相传,自小能吟晚好禅。潇洒一轩无长物,荔枝茶品写遗篇。

五十今朝是,凄凉感岁时。浮荣仗马似,生事蠹鱼知。

老觉年来甚,病惟归去宜。主恩惭未报,容易鬓成丝。

绿阴浓染合欢床,花里潜踪入洞房。幽怨襟情难细语,转疑滋味胜初尝。

不知金钿何时落,谁识罗裙别有香。道是分明原是梦,风光瞥去耐思量。

端合渝州寄此身,良朋聚久即亲人。前缘已定三生石,今世重逢百丈尘。

千古文章低首拜,两江风景入眸新。殷勤多谢诸君子,敝帚当时只自珍。

鼎镬皆知避,何心愿代烹。

恐伤父母意,不独弟兄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