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月二十日之诏 其一

世论多翻覆,天心有废兴。仓皇诛管蔡,羽翼失疑丞。

国狗应难噬,城狐未可凭。夜来看北斗,佳气满昭陵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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园林罢组织。树树东风翠云滴。草满旧家行迹。是鼓舞得声声,晓莺如觅。愁红半湿。煞憔悴、墙根堪惜。可念我,飘零如此,一地送岑寂。
龟石。当年第一。也似老、人间风日。余葩选甚颜色。羞捻江南,断肠词笔。留春浑未得。翻些入、啼鹃夜泣。清江晚,绿杨归思,隔岸数峰出。

硙舍临湍濑,罾船聚小潭。山形寒渐瘦,雪意暮方酣。

久客情怀恶,频来道路谙。家山空怅望,无梦到江南。

自君之出矣,心意远相随。拆破唐人绢,经经是双丝。

闽海云霞绕刺桐,往年城郭为谁封。

鹧鸪啼困悲前事,荳蔻香销减旧容。

枫桕千行夹道周,满林红叶映江楼。梅花未发黄花谢,赖尔弥缝一段秋。

祛庐通雅故,风土记清嘉。卓绝名山业,岂徒小说家。

宦成已倾橐,病革尚栽花。悟彻无生法,人间本有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