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秋风脱叶尽,弱质例可憎。乐圃森老木,深苍郁奔腾。
中有白眉子,貌古心亦澄。岁寒俪松筠,岂直朱丝绳。
篮舆一寻访,相携得良明。促膝对软语,沉忧释春冰。
丛编出奇踪,璀璨献与凝。雕戈及篆鼎,往往见未曾。
惭君倾佳酿,幽亭暮方登。但怪一林白,孤蟾自东升。
斯须接诗战,掉鞅苦不胜。羡子醉经史,吾方着弓矰。
白眼安取转,尊拳恐相仍。见子意已足,何须酒如渑。
人事无停机,曦晖正流耀。及兹东城游,驾言谢纷要。
杪秋霁景澄,寒原入高眺。静躁本无媒,忧欣人自召。
蘼蘼霜蘤明,历历幽禽调。独行心已怡,况也偕二妙。
投社惭渊明,能诗得清照。燕谈析玄旨,悲吟发孤窍。
一语何足稽,后期真未料。微风西北来,泠然杂清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