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生长钱唐,忍负却、莺年燕岁。看几度、湖流微涨,山云低坠。
帘卷更添眉上恨,酒阑都化心头泪。唤桃根、閒按竹枝歌,声声脆。
怪万叠,玻璃翠。淘不尽,愁肠胃。任生绡共剪,真珠同缀。
古迹漫誇南宋乐,残妆犹爱西施媚。似寒乌、相对语斜阳,无人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