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侯印军符塞紫衢,儒生白发混泥涂。儿骑竹马谈兵法,地尽桃源入战图。
双剑舞閒歌激烈,一灯愁绝照清癯。山中薇蕨秋风老,心折孤村反哺乌。
覆露雍熙运,澄清教化源。赓歌凝庶绩,羽舞被深恩。
纂业光文祖,贻谋属孝孙。恭闻留末命,犹是爱元元。
梯航来万国,玉帛庆三朝。湛露恩方浃,薰风曲正调。
晏车悲卤簿,广乐遏箫韶。最怆号弓处,龙髯上紫霄。
常时柏梁宴,今日谷林归。玉斝恩波遍,灵輼烟雨霏。
乔山森羽骑,渭水拥旌旂。仙驭何由见,耘田鸟自飞。
河洛多名贤,历历若编贝。维公挺奇秀,危望齐嵩岱。
濯足江汉中,倚剑苍冥外。坐镇南畿重,群生戴熙载。
政成不待报,褒荣自天赍。岂无盖世勋,曾足挂齿齘。
愿言怀好音,钧乐振琅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