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壶樽湛名酒,四散会朋交。
黄菊虽未开,翠木亦已凋。
驾言彼墟矣,佳处聊登高。
山晴敛将夕,宇净豁层霄。
迨我色笑同,息尔筋力劳。
人情旱欲濡,来苏慰乾焦。
傥然随运往,冥契彭泽陶。
有花即重九,何必须今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