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银潢未西倾,倒挂橐驼岭。森严岚气逼,深树黑无影。
明月如相寻,朗朗出松顶。科头坐其间,人意与山静。
潮声龛赭来,破屋小于艇。有客吹铁笛,声与江潮并。
高梧近十寻,老竹瘦千挺。澹忘遗物我,语妙杂醉醒。
诸君学道人,那不惜光景。清磬出疏寮,逃禅发深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