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兹岁忽云暮,驾言出城闉。杨林翳白日,冈岑蔽玄云。
荒原离兽驰,寒鸟鸣索群。上有百尺台,下有千古坟。
登高一骋望,思我平生亲。延伫久不至,俛仰怀酸辛。
万物靡不化,千载犹兹辰。驱马复来旋,咏歌聊饮醇。
西湖幽绝处,人迹罕经行。古木四围合,野禽三两声。
孤山终不俗,处士旧留名。欲荐寒泉菊,高风同借宿招提境,吟诗静夜分。
月光初地见,花气后台闻。何处晓钟动,满城香钵熏。
山僧绝供亿,欹枕卧看云。水鸟飞何处,苍茫云满湖。
《棹歌》有遗响,不见小长芦。浦溆仍烟雨,楼台似画图。
家风在严濑,能把钓竿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