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邹湛葛疆往过此,幕中佐曹畏简书。
习池岘首自今古,故寺悲喜成空虚。
越王之孙府从事,恶人亦作俗吏呼。
日从云间二三子,醉吟啸傲相携扶。
王孙才高倦羁束,湿纸讵可包於菟。
兴来鼓棹碧江去,把酒赋诗聊与娱。
野人相逄荷倾盖,坐上作客惭食鱼。
红尘化衣对玉树,白发茁须如霜芜。
饱闻襄阳好风土,喜见山水相盘纡。
久怜消髀厌羇旅,便欲卜隐如林逋。
著书虽可自覆酱,志怪犹为鬼董狐。
兹游起我丘壑兴,岂复自为形迹拘。
山中一廛可托足,裘葛略具便有余。
结茆耒耜老岩谷,岂学少室随驾卢。
老妻汲涧芼葵蕨,丁男负刍仍扫除。
诸公富贵或肯顾,结驷野服来吾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