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白露下众草,碧空卷微云。
孤光为谁来,似为我与君。
水天浮四坐,河汉落酒樽。
使我冰雪肠,不受曲蘖醺。
尚恨琴有弦,出鱼乱湖纹。
哀弹本旧曲,妙耳非昔闻。
良时失俯仰,此见宁朝昏。
悬知一生中,道眼无由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