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决

黄河决瓠子,浩如坤轴翻。万家正甘寝,夜半为鱼鼋。

天子临塞河,冠盖如云屯。畚锸不得施,议论空叫喧。

或云下流壅,建言疏海门。穷年无效验,九州增垫昏。

我谓君大谬,当往治河源。充耳不见省,哀此戢戢魂。

闻君疑且怒,欲语声复吞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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诗人公署如山舍,只向阶前便采薇。惊燕拂帘闲睡觉,
落花沾砚会餐归。壁看旧记官多达,榜挂明文吏莫违。
自说小池栽苇后,雨凉频见鹭鹚飞。

岩中二子已飞仙,药臼丹炉尚俨然。

无奈故乡心正切,末由此地结清缘。

五详三覆始施刑,明灭兰膏岂足凭。

可惜当年杀严续,无人为益决囚灯。

我致仕年死期近,汝出家时生理难。沧海桑田何可料,一杯别酒莫留残。

吾老似出家,晚悟愧根钝。滋旨却膻荤,禅蜕要亲近。

伟哉十八公,兹道亦精进。舍身奉刀几,割体绝嗔恨。

鳞皴老龙皮,鸣齿溢芳润。流膏为伏龟,千岁未须问。

便堪奴笋蕨,讵肯友芝菌。跏趺得一饱,万事皆可摈。

侍郎文懿后,落落众推俊。澹然世味薄,内典得所信。

香厨留净供,频食不言顿。晏然默不语,草木雷音震。

得法于此公,骨髓传心印。应怜持节人,饷此为问讯。

欲将无上味,为我洗尘坌。食之不敢馀,感激在方寸。

试因子墨赋瑰姿,独记朝容在一披。著粉直嫌妆太白,只今何似梦中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