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韩子於文章,所贵不相效。
譬彼古今人,同心不同貌。
吉从志久慕,亦以重名教。
鸣钟与享鼎,易厌非苦乐。
禄仕不及亲,扬名可为孝。
君方佐大邑,美锦同翦铰。
遂令吾乡民,绸直无曲桡。
既暇乃作诗,欲与前人较。
朝来忽有赠,捧若管窥豹。
又如捕鲸鱼,空自持网罩。
心降醉且睡,昏昏不知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