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吾老似出家,晚悟愧根钝。滋旨却膻荤,禅蜕要亲近。
伟哉十八公,兹道亦精进。舍身奉刀几,割体绝嗔恨。
鳞皴老龙皮,鸣齿溢芳润。流膏为伏龟,千岁未须问。
便堪奴笋蕨,讵肯友芝菌。跏趺得一饱,万事皆可摈。
侍郎文懿后,落落众推俊。澹然世味薄,内典得所信。
香厨留净供,频食不言顿。晏然默不语,草木雷音震。
得法于此公,骨髓传心印。应怜持节人,饷此为问讯。
欲将无上味,为我洗尘坌。食之不敢馀,感激在方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