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溪口水石浅,泠泠明药丛。入溪双峰峻,松栝疏幽风。
垂岭枝袅袅,翳泉花濛濛。夤缘斋人目,路尽心弥通。
盘石横阳崖,前流殊未穷。回潭清云影,瀰漫长天空。
水边一神女,千岁为玉童。羽毛经汉代,珠翠逃秦宫。
目觌神已寓,鹤飞言未终。祈君青云秘,愿谒黄仙翁。
尝以耕玉田,龙鸣西顶中。金梯与天接,几日来相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