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瑶烟敛散媚晴空。云淡奇峰。澄江金斗平波面,扁舟载、蓑笠渔翁。仿佛辋川图上,依稀苕霅溪中。舂锄掠水浪花重。飞傍芦丛。绮霞斜映征鸿影,供吟毫、佳景无穷。顿起骑鲸游兴,泠然欲御清风。
子壮秪觉幼,子学秪觉迟。
二子忽颀然,语离又作悲。
今年来官下,二子暂我随。
悬知住不久,且复相从嬉。
鹤书自天降,槐花呼汝归。
伯也恐我愁,愿留不忍辞。
仲也惨不释,飞鸣思及时。
岂有凤将雏,雏长禁其飞。
决焉遣还家,一笑更不疑。
傍人怪无泪,泪入肝与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