颇托朱熹契,难酬史浩知。晚为西第颂,惭对《北山移》。
慷慨论恢复,升平记乱离。白头翻杜集,应废《洗兵》诗。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自断此生休问天,南山岂必逊琼筵。已知富贵同水月,况值奸回称圣贤。
习静初能观幻梦,沉吟终觉负婵娟。花开花落寻常事,不复伤春似旧年。
竹树深深隔世机,野人心事幸无违。简编随意閒舒卷,尽日春山独掩扉。
池上栽成竹一区,凉云不断荫相俱。人逢子敬停花屐,客胜公荣弄酒壶。
自喜平生嘉迹似,共誇终日鄙言无。挥毫拂素休辞酩,近有南邻足典沽。
阅世浮云变,观心万累空。雄雌欧冶剑,得失楚人弓。
先甲年重值,玄英月又穷。算来终岁事,诗律也输公。
连宵惨怛梦中思,排遣无方自不支。惊醒残更犹迸泪,哭他脉尽息无时。
鼓箧诸生待绛纱,不同勾漏远移家。天鸡唤醒游仙梦,倒览扶桑五色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