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抚戈金城外。
解佩玉门中。
白马腾远雪。
苍松壮寒风。
临泾方辨渭。
安夷始和戎。
取禾广田北。
驱兽飞狐东。
新城多雉堞。
故市绝商工。
海西舟楫断。
云南烟雾通。
罄节畴盛德。
宣力照武功。
还饮渔阳水。
归转杜陵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