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周子才如马脱羁,指挥百怪风雨驰。奇文巨册弃满簏,长枪硬箭森陆离。
有时作画爱雕刻,十日一水五日石。大穷元气细秋豪,写罢茫茫自嗟惜。
学书颇重包慎伯,端已而外画无敌。记挥老泪托生平,梦里伤心汉水声。
十五年中事反掌,包老亦作辞家行。幽冥万古负两友,戎马余生恋升斗。
即看一发是青山,那得扁舟同白首。湘潭文孙颇爱奇,扬州肆市偶得之。
朅来云台中,昂首赋新诗。三磊吞混茫,九龙拖威夷。
金牛玉女望不极,别峰幽岩森蔽亏。玩弄丈人松,颠倒翠屏姿。
画悬在壁诗在口,以画配诗左合右。天生神物有同归,包老大字妙奇魗。
夜深星月下中庭,山鬼入户秋镫青。琼花梅岭事荒忽,断缣遗墨嗟飘零。
乃知二老真精灵,往事独说无人听。来朝高挂云帆去,海天无际穷追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