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隐居
潜身且入无何,醉里乾坤大。蹉跎,和,邻友相合。就山家酒嫩鱼活,当歌,百无拘逍遥,千自在快活。日日朝朝,落落跎跎。酒瓮边行,花丛里过,沉醉后由他。
今日红尘在,明日青春过。枉张罗,枉张罗,世事都参破。饮金波,饮金波,一任傍人笑我。
时序飞腾不贷人,相从还此赋迎春。祇言世态有凉燠,须信吾曹无故新。
长句能同李白好,为儒未许贾山醇。两郎玉立仍难弟,谁道先生解久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