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诗人之诗,其心则骚,而笔近韩。似老树著花,枒杈媚妩,奇峰拔地,突兀孱颜。
节制之师,懈无可击,当得长城尤无言。论风格,只东阳高密,方驾吟坛。
须知天帝胡然。凡凌乱乱言皆肺肝。念独立苍茫,所遗何世,悲歌慨慷,欲问无天。
叠稿如融,长愁如质,略举家风非等閒。阳春曲,问十年沧海,几见成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