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湖上兴不极,复治东山具。执策入治平,繁霜湿衣屦。
山僧不好客,高卧阖庭户。清商动木末,静听不知处。
遥看上方胜,子夜发襟素。情长事乃违,咫尺不得据。
月落空归来,寒猿挂深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