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桃李不耐久,逢春发其华。冉冉去春光,飞雪落残霞。
莫怨春无情,汝自开还落。莫怨风狂吹,汝自浮且薄。
太华有长松,郁郁干青霄。羡汝不改心,岁寒尚未凋。
愿君学长松,慎勿学桃李。用此古人言,遍告诸君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