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怀昔三昆皆青春,挥毫翻水惊鬼神。
我方丱角瞠后尘,有如奔林鹿牲牲。
高堂寿朋鬓亸银,时节歌押彩服新,
二十年间存几人。叔氏终老一葛巾,
盆池折花秋中旬。共房感我双瓜辛无穷生意根陈陈。
寸卉虽微均我身,壅培涵浸宜及辰。
一气之运屈必伸,子如不信有苍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