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温风忽来振柯叶,翻覆手间重变雪。天公作事岂容料,坐使南人惊旷绝。
朝来送客到江浒,冻骨凛凛吹欲折。归来席户已迷漫,芋火拨残灰没灭。
眼中所历要摹写,拙笔难书非被掣。叩门好事忽有饷,一盏径能生脸缬。
昌黎咏雪故雄健,取喻未免收琐屑。争如欧苏两仙伯,一白解遮群丑瞥。
我今困客乃自困,韩非说难竟死说。戏诗还与作官同,大错知合几州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