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天孙夜剪银河水,散作琪花满林卉。平湖万顷如月明,老龙惊舞澄潭里。
我昔钓雪苍苔矶,饱吸清气归吟脾。羸马别来成底事,但觉尘土缁人衣。
何日扁舟棹晴雪,湖心洗我襟怀洁。
春芳如丽人,骄色不肯除。
秋芳如高士,一味甘恬虚。
我闼本洞然,香负来虚徐。
滋兰露承掌,延桂月满裾。
门巷柳濯濯,林塘竹疎疎。
真意俨分列,远心更庄舒。
庭前两好鹤,知几年岁余。
或睨立倚窗,或饮於清渠。
常恐缁尘染,回视根性初。
蹇余沧江人,人岂不鹤如。
起寻月中句,遥睇花外车。
八表方云昏,尚无返庄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