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敬逊三德,厥修六艺。师圣发矇,尊儒启滞。若括资羽,如金待砺。
雅道聿兴,教学无替。
希代明王,应期圣主。裁成品物,奄有区宇。篇籍芬场,诗书照府。
笼樊七十,驱驭三五。
于赫上嗣,毓德元良。崇贤既辟,驰道飞芳。仪刑震象,问望离方。
夏戈秋籥,日就月将。
肆礼虞庠,弘风阙里。降心下问,劳谦让齿。五方耸听,百辟倾耳。
济济耆生,莘莘胄子。
閒歌有节,合舞惟恭。阶陈樽篚,庭列笙镛。誉宣四学,业阐三雍。
森沉灵宇,依稀神纵。
奠馀币久,辰良景暮。黍稷非馨,蘋蘩式昨。崇敬台保,昭彰审谕。
翠盖移阴,斑轮徐渡。
年灰迭起,星琯环周。春凋树色,日藻川流。雪花迟舞,云叶双抽。
雾开金堨,冰销石沟。
肃仰鸿化,恭闻盛典。人握悬藜,家藏瑚琏。顾惟朽谢,暮识肤浅。
恩谬爵浮,心惭貌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