难从晋帖仿来禽,入洛才多已不任。俗煞南潮钟记室,祗将一字抵千金。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西风篱落兴悠然,秋影横江雁帖天。
短发未成吹帽饮,高吟先赠把茱篇。
黄花一笑小重九,青眼相看又四年。
欲试烟波钓竿手,南湖同上月明船。
才高多感激,道直无往还。不如此台上,举酒邀青山。
青山虽云远,似亦识公颜。崩腾赴幽赏,披豁露天悭。
落日衔翠壁,暮云点烟鬟。浩歌清兴发,放意末礼删。
是时岁云暮,微雪洒袍斑。吏退迹如扫,宾来勇跻攀。
台前飞雁过,台上雕弓弯。联翩向空坠,一笑惊尘寰。
吴越控岛夷,东南一都会。淫风旧倡靡,懦俗无慷慨。
除弊在躬行,报政可立待。类非俗吏能,千龄树遗爱。
玄玉琢为池,潭潭可容尺。
圆侵震泽璞,润带端溪色。
麟台雠书御史孙,挥毫应敌妙语言。
滔滔百丈洪河翻,助宝以泓还骏奔。
君王侧席明光殿,直言傥有公聊荐。
区区边计不须陈,亦论皇王继家传。
嗟彼横江鲸,一朝著钓饵。何如五总龟,曳尾泥涂里。
依然怒马出长安,一领青衫泪未乾。漫说凤池添姓字,惊闻鳄海起波澜。
请缨枉被嗤风汉,筹国原知有达官。祇恨北来消息恶,严关烽火逼云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