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四明万丈崖,佳气蒸氤氲。
融结固有在,特起谁如君。
丹霄舞飞霞,青春蔼奇芬。
目下开五色,剩把天香分。
飘飖忽自得,盘薄蓬海滨。
无复出岫想,傲睨黄埃尘。
秋台挟明月,驱驰不东鄞。
谈言邑庠旧,教事非易新。
诗书堕寂寞,衿佩苟朝曛。
欲借肤寸阴,化为无边春。
胡为乎水雷,珍重经纶屯。
何当自山川,流动志气神。
扇之月旦评,推以天风轮。
终然难卷藏,快睹本色真。
词章要织组,手有锦绣纹。
道义在培植,身为枝叶根。
须知大造化,不问官卑尊。
因思杜先生,如古王河分。
宙宇非不宽,乡里乃急亲。
贤躅渐寥邈,凛凛哉斯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