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琅琦江上无寸土,重趼归来泪如雨。侧身且作芦中行,冥飞频为弋者惊。
头颅出自鲛人室,剩馀一丝不我绝。莫道我身鸿毛轻,雄虹光照枯燐青。
扬雄符命那可读,高庙闻之鬼夜哭。不见茂陵秋芒芒,夜闻马嘶何处望。
嗟哉我家故栗里,回首徒伤急景驶。袖中尚有一卷书,我兄幕府之留馀。
十年以来长钳口,明夷于股更于肘。祗应投之九天门,天门詄荡白日昏。
与人家国良多事,一梦栩栩还起起。是谁读之叩钵催,染豪重吹九死灰。
谢翱方凤良俊物,呕出当年朱鸟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