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诗绝句四十首 其十五 香山

讽论篇篇近正声,秦中吟抵杜君卿。昌黎实录真颠倒,独为元臣赋永贞。

李希圣
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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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懒修书苦,题诗寄海滨。

闽中今乐地,迁客旧名臣。

乍嚼槟榔涩,初餐荔颗珍。

园林春易老,乡岸雨难匀。

世虑千峰静,时贤一聘新。

闲居寻钓石,朝晚待归人。

要路花争发,閒门草易荒。

三年持节按刑章,岂弟其谁不叹降。才者设施功第一,使乎光彩竟无双。

宣风蜀右成新法,易拜秦东得旧邦。欲识远人留恋意,陇泉幽咽下巴江。

空庭幻出小嶙峋,假外应须别有真。

只恐话头成丙橛,若为融摄主和宾。

诗逋酒债负昏昏,无计清消只罢论。容我护持乾净土,管他错认是非门。

权将子母希分润,愧乃须眉语感恩。独未满怀新政府,三纲破坏古乾坤。

下帷空闭仲舒园,入幔偏依写韵轩。硬拓云麾蝉翅薄,偷临天马袅蹄翻。

回波斜展侵飞白,钗脚低垂带漏痕。闪霍纤腰频敛锷,祇应浑脱学公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