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士师我自出,爽迈凌清秋。年少不饮酒,昏灯夜问囚。
尔家外大父,听狱代其忧。备饥朝煮饭,驱蚊夜张帱。
狱成上府时,稽颡呼张侯。恕心临缧绁,相盗以戈矛。
无令市死厉,请帝号重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