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三光回斗极,万骑肃钩陈。地若游汾水,畋疑历渭滨。
圆塘冰写镜,遥树露成春。弦奏鱼听曲,机忘鸟狎人。
筑岩思感梦,磻石想垂纶。落景摇红壁,层阴结翠筠。
素风纷可尚,玄泽蔼无垠。薄暮清笳动,天文焕紫宸。
亲征一纸诏书颁,顿觉中原气象还。漫说风沙临瀚海,遥怜草木旧淮山。
百年社稷倾危后,一掷乾坤胜负间。北望銮舆心共折,小臣无路得追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