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悠悠我祖,始于轩辕。
既历高阳,秩秩大猷。
爰自伯益,舜赐皂斿。
中衍仕商,造父御周。
征彼徐方,营营有功。
邑于赵城,大河之东。
建仕晋国,耿光其封。
成宣谕日,畏夏爱冬。
岸贾作难,婴臼立孤。
襄子始大,常山得符。
于赫烈侯,懋建丕图。
肃侯武灵,兆配有虞。
西汉子都,生长河间。
暨于唐末,今族居燕。
卜迁大梁,世系绵绵。
厚德丰功,宜永其传。
中罹多难,西历江沱。
眷焉吾族,丰水居多。
百川有源,众条有柯。
庸修家牒,克俾无讹。
顾及伯仲,忧患更多。
瞻叹古烈,自怜其生。
厥生岂偶,三辰垂精。
德业未进,敢不战兢。
我心伊何,当念于初。
感彼霜露,怆然踌躇。
奉先如在,宗戚相依。
椿台萱草,高堂可娱。
惟忠惟孝,立身有本。
嗟尔后进,朂哉自勉。
万有能销,期道无泯。
温恭朝夕,云胡不谨。
显亲扬名,俾昌俾炽。
善保家声,期于不替。
尚念前人,留心谱系。
受天之庆,爰及苗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