漫笑当年吕本中,陈黄诗派本来同。后山高出涪翁上,终觉陈谟论未公。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岸上犹哀懼,舟中争得安。
吴楚干戈息,刘曹风雨多。登楼还有赋,临渚不成歌。
沙市饶青草,龙山蹴白波。乘除从古事,惆怅欲如何。
渔子牧儿谈笑新,先生胜日步湖漘。
沙边忽见长身士,头上仍欹折角巾。
豺虎不能宽远俗,山川终要识诗人。
芦丛如画斜阳里,拄杖相寻无杂宾。
吾爱邹齐安,才行一何姣。有造必开先,微言穷窈眇。
春至赤壁青,霜落大江小。人云江山助,所得殊不少。
却笑眉山公,晚来未了了。
不将胆命付周郎,安得儿孙见太康。
三国兴亡成梦事,一川烟草断人肠。
黄旗紫盖伊巴蜀,翠殿朱楼自武昌。
纵谓西山非王气,金陵能得几时王。
畴昔黎夫子,居然晋代贤。夜阑诗酒洽,人去笔精传。
胜事难回首,馀生渺比肩。城南怅韦杜,莫问此时天。